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t/a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12万t/a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t/a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市临港工业园内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进口俄罗斯M100燃料油为原料、建设12万吨/年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加工规模为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以及相应的气体分馏、产品加氢精制、硫磺回收等装置。主产品为精丙烯,副产轻油、轻燃料油、重燃料油、民用液化气、液体硫磺。项目总投资52985.39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7918.73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14.95%。项目建设期2年。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1)废气:本项目生产营运期主要是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燃气锅炉及加热炉产生的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排放SO2464.22t/a、NO2197.31t/a、烟尘106.6 t/a、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225.1t/a。
(2)废水:项目自建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时,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霞山污水场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南柳河。废水年排放量8万吨,其中CODcr、石油类、氨氮分别为4.80吨、0.40吨、0.80吨。
(3)固体废物:废催化剂662.73 t/a、“三泥”113.4 t/a、废碱渣650.27t/a、废脱硫剂等39.6 t/a、其他40.4 t/a。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措施 燃料气进行脱硫处理,以保证加热炉、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加硫转移剂和三级旋风除尘使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达标排放;含硫的酸性水经汽提后与脱硫酸性气进入1万吨/年规模硫磺回收装置回收硫磺;建设尾气处理设施焚烧非正常工况下的泄压油气;厂内建150t/h污水处理场一座,收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水大部分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绿化,少量约10t/h达标排放霞山污水场。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在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振降噪隔声设施。危险废物委托专门有资质单位处理,少量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本项目在执行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个人和团体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湛江市环保网站(http://www.gdzjepb.gov.cn)下载查阅《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t/a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如有必要,还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
查阅期限:2008年8月26日~9月9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t/a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七、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时间:2008年8月26日~9月9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区
联 系 人:牟维新,马胚才,联系电话:0759-2357038
邮箱:mmbenma @163.com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员村西街七号大院(邮编:5510655) 联 系 人:黄静端 联系电话:020-85538217
邮箱:jdhuang@scies.com.cn